项 目 | 考 核 标 准 | 汇总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自评得分 | 验收评分 |
基 本 情 况 (50分) | 1. 有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任组长(2分) 2. 有明确的创建主题、口号(1分) 3. 活动经费有保障(2分) 4. 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50%以上;创建集体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分) 5. 工作台帐齐全,每年组织争创集体成员开展不少于2次的学习教育活动(2分) 6. 服务卡规范,创建以来,每年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的先进青年应不少于1人,承诺服务和便民服务措施,有特约监察(督)员,佩戴胸牌上岗,团员应有团徽(2分) | 10分 | 无领导小组扣1分; 无党政一把手任组长扣1分; 无创建主题和口号扣1分; 人员组成不符扣1分; 经费无保障扣2分; 台帐不全扣1-3分; 其他条目酌情扣1-2分。 | ||
7. 有明确的管理制度(5分) 8. 有明确的考核奖惩制度(3分) 9. 定期检查、总结(1分) 10.岗位有标准,活动有规范,工作有目标,定期有考核,在醒目位置设有各级监督电话及意见箱(簿)(1分) | 10分 | 无管理制度扣5分; 无奖惩制度和奖励经费扣3分;无定期检查、总结扣1分; 无意见反馈途径扣1分。 | |||
11. 有明确的创建目标和服务承诺,并列出完成时间表(5分) 12. 35周岁以下青年撰写并发表在市地级以上刊物上的论文,每年人均0.2篇以上(等同指标:每年35岁以下青年学习时间不低于200天×集体人数×5%)(5分) | 10分 | 无创建目标和服务承诺扣5分;论文不达标按比例扣分(共5分)。 | |||
13. 为实现创建目标和兑现承诺,采取具体的措施(10分) 14. 学术气氛浓厚,青年职工年培训率≥15%,青年业务骨干每年外出交流活动不少 于1次/人(5分) 15. 本集体至少有一名院级以上“青年岗位能手”(5分) | 20分 | 措施不具体,酌情扣2~10分;交流学习少于3次扣5分; 无青年岗位能手扣5分。 | |||
创 建 特 色 (20 分) | 16. 开展独创性体现特色服务、管理、文化和环境的活动,成效显著(10分) 17. 每年不少于4次参与(或合作)各类志愿活动(10分) | 20分 | 开展一项特色活动并取得明显效果加8~10分; 效果一般加5~8分; 效果不明显加2~3分; 未落实或未取得成效不加分。 | ||
创 建 效 果 (20分) | 18. 服务对象满意度明显提高,得到较多服务对象表扬信、锦旗(5分) 19. 每年进行一次50人以上的服务对象满意率测评活动,满意率不低于85%(5分) | 10分 | 得到一封表扬信或一面锦旗加0.5分(加至5分为止); 满意度测评合格加5分; 未得不加分。 | ||
20. 集体或个人受到上级党政部门的表彰,或受到新闻媒介的宣传表扬(5分) 21. 年度内在校级以上正式报刊发表或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本集体或个人先进事迹文章或宣传不少于1篇(次)(5分) | 10分 | 受到一次表彰或一次宣传表扬加1分,(加至5分为止); 先进事迹宣传一次加2分,(加至5分为止); 未受到表彰或宣传表扬不给分。 | |||
验收答辩(10分) | 根据现场汇报和答辩情况 | 10分 | - | ||
一票否决项目 | 年龄不合格;满意度不达标;争创期间投诉>2次(经证实);学习时间不达标。 | - | □无□有 | □无□有 | |
以上得分合计(注:以上满分为100分,总分在80分以上方为通过验收) |
[注:争创单位填] |
[注:评委填] | |||
评 委 意 见 | |||||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