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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出台非学历教育办班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2-05-31来源:作者:7821


    日前,浙江大学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规范各类非学历教育办班管理的通知》。今后以“浙江大学”名义举办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办班统一归由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管理,通过规范非学历教育办班的秩序,提高办学层次和水平,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通知说,学校是开展非学历教育的办学主体。未经学校批准,校内任何单位都无权自行开办培训班、研修班、高研班、辅导班、学位班等各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今后,除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和非学历研究生学位教育由研究生院管理外,所有冠以“浙江大学”名义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办班统一归由继续教育学院管理。具体的有关审批程序、广告宣传、类别划分、办班职权界定、违规督查等方面细则由继续教育学院和研究生院制定。通知说,浙江大学二级学院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企业等,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举办冠以“浙江大学”名称的各种形式非学历教育培训班,必须报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对外(境外、国外)合作办学的有关审批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
    
    通知要求,各学院要强化对非学历教育办班的管理职能。学院要明确一名负责人作为非学历教育管理的责任人,严禁私下在校园内设点办班,禁止通过承包、转包、收取管理费用等方式将办班交由外单位或者个人操作,禁止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自行与外单位联合办班或设置校外教学点,禁止以举办会议名义收取教育培训费用。
    
    通知要求加强对证书和用印管理。任何种类、层次的非学历教育证书都必须经过学校的批准,主管部门要清理证书的种类和用印规格,加强证书印制、发放管理。严格控制以浙江大学名义发放的各类证书,使用校印必须凭学校审批文件、主管部门用印单和经核定的人员名册。
    
    (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