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论坛:评判科学是非有误区

发布时间:2003-04-09来源:


    ■有人认为,目前的评估体系之所以影响原始创新,主要是“评审太频繁”。笔者认为更为重要的是,这里有一些深层次问题迫切需要解决。譬如,究竟根据什么标准来评判科学上的是非和科学水平的高低?对于原始创新项目究竟应由什么样的专家来评审和评估?
    
    ■如果对某些已有重要苗头的科技创新,仍然用以多胜少、需要得到公认、“没有争议”的评审办法,由于许多人还不理解就予以封杀,那么我国怎么能够实现许多重大的科技创新?
    
    ■科学实践是评判一切科学问题的最终检验标准。那么,当今评判科学是非、科学水平高低的检验标准究竟应当是什么?
    
      
    多年来,专家评审已经成为一项公认的管理制度。无论是项目管理、成果管理、技术职称管理,还是学术刊物论文的审稿,都必须经专家评审通过。这种专家评审制,对于现有理论框架下的项目、成果、论文等的评审,大体上是合适的,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现今的专家评审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某种程度上已经演变为“专家决策制”,即对专家评审的结果,主管部门似乎“无权”更改,或者“不需要修改”。
    
    当前,各种专家评审的标准,尚未见到有关如何评审科学是非和科学水平高低的明文规定。实际上在许多评审专家的言谈中和头脑里却存在着某些“隐性”的共同评审“标准”
    
    有人认为,目前的评估体系之所以影响原始创新,主要是“评审太频繁”。笔者认为更为重要的是,这里有一些深层次问题迫切需要解决。譬如,究竟根据什么标准来评判科学上的是非和科学水平的高低?对于原始创新项目究竟应由什么样的专家来评审和评估?这些问题,在当前大力提倡科技创新的形势下,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紧迫问题。
    
    当前,各种专家评审的标准,尚未见到有关如何评审科学是非和科学水平高低的明文规定。但据本人多年来的调查研究,从一些评审结果和部分接触到、听到的情况来看,感到当前在重大项目评审、基金项目评审、成果评审、职称评定,以及科技刊物的审稿等各种专家评审中,实际上在许多评审专家的言谈中和头脑里却存在着某些“隐性”的共同评审“标准”:
    
    一是“国外有没有搞”?国外搞了,你跟着搞,那是紧跟先进。如果国外还没有搞,中国人搞了,或者中国人搞的在国外还没有承认,那就是低水平,至少是看不起、看不上。二是“是否符合理论(指现有理论)?”凡是符合现有理论的,那是科学的,很好通过,可以拿大项目。反之,凡是不符合现有理论的,往往不屑一顾,甚至被认定为“不科学”、“伪科学”。三是“是不是数学模式算出来的?”凡是数学模式算出来的,即使与实况相差很大,也是高水平的。如果不是数学模式算出来的,即使效果再好,也是低水平的。四是“是不是多数人赞成?”或称“是否存在争议?”只有多数人赞同或者没有争议,尤其是“权威”的认可,方可得到支持和立项、提升职称以及在刊物上发表。如果没有得到多数人的赞同、或者存在争议,那是不能支持、立项的。五是“现代先进技术能不能监测出来”?凡是现代先进科技手段可以监测到的,方可承认。凡是现代先进科技手段监测不到的,那就是“伪科学”。其理由是现代科技已经相当先进,凡是现代科技监测不到的都是不存在的。这些评审“标准”是否合适,对此做一初步分析和讨论。
    
    外国确属先进的,我们应当继续引进和追赶,但千万不能“一切以外国为标准”。否则,我国只能总是跟在人家的后面跑。长此以往,实现“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将会成为一句空话
    
    不同层次的科技创新应有不同的评判标准。细看各类科技创新,大体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现有理论框架下的创新。包括在现有理论框架下,某些理论、某些方法的改进、新事实的揭示以及某种新方法的提出。这在本质上是一种改良,属于较低层次的创新,或称小创新。二是新探索的交叉科学创新(目前已公认的边缘领域除外)和多学科整体研究创新。如果在这方面能够获得重要进展,往往是突破性的。这是属于较高层次和高层次的科技创新。三是原始创新或称源头性创新,这是最高层次的创新。即在基础科学的基础理论上的重大创新。这种创新,往往可以带动一系列学科的跨越式进步。上述“隐性”的“评审标准”,对于现有理论框架下的创新来说,应当说大多是大体适用的。尤其是在过去以引进、追踪国际先进科技为主的时代,只能用此类标准去衡量。而且可以认为,今后有关现有理论框架下创新的评审,这些标准仍然大致适用。但是,不能绝对了,即使在现有理论框架下,仍需做具体分析。如国外尚未搞的,我们照样可以在某些方面创新。至于第三项“标准”(是不是数学模式算出来的)就不一定正确了。当然应当鼓励向动力学方向发展,但鉴于目前以牛顿力学为基础的动力学模式难以描写复杂系统的非线性突变现象,因而在当今一些世界性难点的复杂现象预报问题上,动力学的方法往往不如某些定性、统计方法的效果来得好是常有的事。对国家急需的大地震、特大暴雨等特大自然灾害预报等此类世界性科学难点问题,应当实施“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的原则;定性的、统计的、动力学的、常规的、非常规的都应当同等加以重视。
    
    笔者认为,上述这些评审“标准”对于新探索的交叉科学创新和原始创新来说,则是不合适的,而且都成了评判此类高层次创新的误区。这是因为:首先,当今我国科学技术已由过去以引进和追赶国际先进为主的时代,己经转变为自主创新为主的时代。当然,今后凡是外国确属先进的,我们应当继续引进和追赶,但是千万不能“一切以外国为标准”。否则,我国只能总是跟在人家的后面跑。如果继续这样下去,要实现“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将会成为一句空话。其次,凡是真正新探索的交叉科学创新和原始创新,必然是超越现有理论框架、或者说是“违背”现有理论的。可是,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是无限的、不会穷尽,科学的发展也不会有尽头。如果一切以现有理论框架为标准进行评审,实质上是将现有的科学理论认作“已经到顶、不用再发展和创新了”。第三,目前各种评审组大多采用以多取胜的工作方式。然而,科学发展的历史已经表明,许多重大的科学发现,开始时往往总是由少数人甚至个别人首先看到,而多数人还不理解甚至反对。也就是说,它们在初期都是非共识的,而后才慢慢得到公认。今后,如果对某些已有重要苗头的科技创新,仍然用此种以多胜少、需要得到公认、“没有争议”的评审办法,由于许多人还不理解就予以封杀,那么我国怎么能够实现许多重大的科技创新?中国人又怎能去得诺贝尔奖呢?第四,当今,难以解释的科学难题尚有许多许多。可以说,许多现象尤其许多复杂现象,人们的认识还相当浮浅或者还根本认识不到,有的现象目前暂时还观测不到。如果将现代先进科技手段监测不到的,就轻率地认作“伪科学”,这实质上是“科技发展到顶论”的又一种表现。这同样无益于原始创新的开展。
    
    总之,所有上述五项“隐性”的但实际上确属存在的评审“标准”,对于高层次的原始创新和新探索的交叉创新来说,都已成为一种误区;并且,其评价结论有时成了科学优劣的颠倒甚至科学是非的颠倒。当然也不能反过来说。并不是所有国外还没搞的、有别于现有理论的、少数人在搞的都是创新,并不是所有的新思想、新途径和新方法都是对的、科学的,在社会上假的和不科学的还不少,这需要用科学实践加以识别和检验。至于个别的还将“在国外发表的是不是一流刊物”、“某某权威是否同意”、“你的那一套如果成立,我们这些人就都没有用了”以及对交叉领域说的种种外行话等,也当作“评审”的依据,其不合理性更是一目了然。
    
    科学实践是评判一切科学问题的最终检验标准。当今评判科学是非、科学水平高低的最终检验标准应当是科学实践
    
    历史上许多重大的科技创新,是在长期的科学实践过程中某些先知者经过奋斗潜心钻研而自然而然形成的,主要不是靠培养、计划、规划而得到的。事实上,我国并非毫无原始创新的苗头,而是被目前不利于创新的评审体制给束缚、被某些“权威”压制、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支持而难以深入开展罢了。如果今后仍然用“国外有没有搞”、“是否符合理论”、“是不是多数人赞成”以及“现代科学技术能不能监测出来”等这类“标准”,来评判已有较好苗头的交叉创新和原始创新项目,那么必将成为真正重大科技创新的阻力,所谓原始创新将成为一种空谈,我国许多重大科技创新必将难以得到有力支持而坐失良机,诺贝尔奖将继续和我们无缘!
    
    据了解,有关部门正在考虑制订评审标准,它应当是保障我国科技创新顺利开展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科学实践是评判一切科学问题的最终检验标准。那么,当今评判科学是非、科学水平高低的检验标准究竟应当是什么?其最终的检验标准应当是科学实践,“用实践来检验一切”(江泽民同志十六大报告)。这对高层次的科技创新来说更为重要,更加需要明确这一原则。可否这样理解:判别科学的真伪、是否属于真正的交叉创新和原始创新,最重要的具体标准应是:所揭露的有悖于现有理论的新事实是否确凿可靠。因为一种崭新科学理论的诞生,往往总是从一些与当时正统理论发生矛盾的新事实入手而开始探索的。其他的评判标准如:是否具有重大应用价值或重大科学意义;在国内外是否属于首创;历史的统计事实是否经得起信誉度检验;对世界性科学难点的预测是否确有较好预测能力;理论推导是否准确无误;新构思是否新颖合理等,这些都是可以考虑的评判标准。
    
    高层次的交叉创新和原始创新项目应由什么样的专家进行评审的问题。鉴于过去的评审实践和经验教训,一些单学科的专家和权威往往对新探索的交叉领域和原始创新领域并不熟悉、有的甚至讲外行话,因而此类高层次创新领域的重大项目的评审,应当采取不同于现有理论框架下项目的评审办法,其评审专家不宜由单学科专家为主组成。是否可以主要由已在交叉领域取得较好成果的交叉科学家和热心支持交叉创新的宏观科学家、高层次管理科学家,并吸收对这方面创新有所了解的单学科专家以及管理学家、经济学家、自然辩证法研究家一起进行讨论式的评审,也可吸收持不同观点的科学家参加讨论。在听取各种意见后,由国家最高科技管理部门当好科技创新的伯乐、进行决策。某些特别重大的交叉创新和原始创新,还可在听取各种意见后,由政治家直接进行决策。即使在一般面上项目的评审,也应对此类创新的申请项目,给予优先的非苛刻的实事求是的考虑。当然,在评审决策过程中如何贯彻双百方针、如何实施科学民主,尤其是如何在科技管理体制上实施真正的竞争机制,是保障重大科技创新的最为重要的保证。总之,专家评审和决策机制必须从根本上得以改善,从而切实加快我国科技创新尤其是原始创新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