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招的学生可在其他高校上课;省属高校可提前半年在浙大选优秀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浙大每年将调50名优秀教师去其他高校上课……昨天,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已就如何借浙大力量提高我省高教整体办学水平,与浙江大学达成合作协议。合作主要包括,浙大与省属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向省属高校进一步开放教学、科研资源,实行资源共享;通过培养、交流、选拔优秀毕业生充实师资队伍等途径,帮助省属高校搞好师资队伍建设。
浙大招生,其他高校来培养
根据协议,浙江大学将逐步扩大与省属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规模,提高我省高校研究生培养能力。联合培养将以浙大的名义招生,按照浙大研究生培养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培养,并颁发浙大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省属高校,可在浙大选优秀师资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浙大将为省属高校教师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提供便利。省属高校可提前半年,在浙大研究生中选拔优秀毕业生作为师资,浙大提前为这些毕业生进行系统的上岗培训。
浙大教师,每年调50名到其他高校
浙大每年接受50至100名省属高校访问学者;浙大与有条件的省属高校联合招收博士后,吸引博士毕业生进入流动站,鼓励出站博士后到省属高校任教;浙大每年选调50名左右具有高级职称的优秀教师到其他高校工作,连续选调3年。浙大进一步开放教学、科研资源,实行资源共享,向部分高校开放包括电子文献、大型数据库、网上电子课件等在内的网上资源;向省属高校开放实验室;浙大和其他高校共同申请国家和浙江省科研项目。
为推动合作的顺利进行,省教育厅和浙大将指定各自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日常联系、信息交流等组织协调工作。(本报记者 任斌 2003-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