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制订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的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04-03-17来源:


    
    
    
    为适应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进一步提高法学院科学研究水平和在国内的研究地位.法学院制订了《关于鼓励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的奖励办法>》,决定对获得重要科学研究成果和在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进展的教师给予奖励。该办法分别对应下列项目:
    
    1,本院教师为负责人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全国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者(包括全国招标类重大项目);2,以本院教师为第一作者获得国家级.部级和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者;3,以本院教师为第一作者在一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00字以上)者;4,以本院教师为第一作者的学术文章被,两大检索系统收录的教师及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给予500-10000元的奖励。
    
    (2004-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