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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实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新办法

发布时间:2004-07-02来源:作者:16950

自下学年起,浙江大学不再从学校层面统一评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而是将审批权下放到了各学部学位委员会,新做法的好处在于各学科不再以统一的标准遴选教师,各学部将以同类高水平大学的遴选标准做参照开展遴选工作。
    
    新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出台,使硕士生导师管理工作的重心下移到各学部,也体现了浙江大学在学科建设上将更注重分类指导,按不同学科的发展规律,促进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在日后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中,各学部将在对国内高水平大学相同学科遴选标准和遴选程序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本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程序和不低于同类高水平大学硕导标准的遴选定量标准,并在报学校审批后,组织遴选工作,并自行公布遴选结果。在遴选程序中设定的30天异议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就遴选结果向学校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提出异议,最终裁决由校学位委员会组成异议受理小组在进行调研后作出。校学位委员会将通过其工作机构对各学部的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进行监督。
    
    (王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