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家担心欧盟新规则影响博士后聘用

发布时间:2004-09-07来源:


    据《自然》杂志报道,英国研究人员很担心,意在为雇员提供更多工作安全保障的欧盟新规则,会损害实验室中博士后的工作。
    
    2002年10月,欧洲颁发的定期合同规则成为了英国法律的一部分。根据英国研究委员会的介绍,这项法律要求雇主在博士后工作满4年后,必须为其提供永久性的工作合同,如果博士后工作三年后不能获得这样的合同,那么实验室主任必须要写一份书面的说明书。新规则将于2005年10月开始执行。
    
    但是面临新规则要求的实验室主任们抱怨说,他们不可能增加太多的永久职位。新规则迫使他们将优秀的博士后打发走。英国伦敦大学学院分子细胞生物学实验室的主任Alan Hall说:“如果您是在训练能够带领一个研究团队的领导者,那么他们是需要发表文章的。这样3年的时间是不现实的,而4年刚好是边缘。如果有5年的时间,那么可能就不会引发如此之多的问题”。英国伦敦大学学院艾滋病病毒实验室的负责人Mark Marsh说:“我们不得不告诉到这里申请工作的博士后说,我们不能为您保证提供超过3年或4年的时间。如果需要4年半的时间完成一篇重要的论文,又该怎么办呢?”
    
    传统上英国的博士后系统是弹性的,与美国类似。博士后合同持续的时间依据经费的可获得性和监督导师对其工作的满意程度而定。但是批评家指责这种系统让博士后陷入一系列的短期合同中,工作没有安全性,而且基本上不太可能获得永久性职位。Hall为老系统辩护说:“我的研究小组的成功依赖于带着新思想和新方向的年轻人的加入”。
    
    欧盟的新规则并不特别针对研究领域,而是作为一项努力促使雇主不要依赖于短期的工作合同。英国研究委员会还没有人对这项规则可能给研究事业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价,但部分代表博士后利益的团体赞同这一举措。
    
    (王丹红)2004-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