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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开始实施博士研究生指导遴选新办法

发布时间:2004-10-12来源:作者:16082

近日,浙江大学新出台的博士研究生指导遴选办法开始实施。据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各个学部在对国内高水平大学同类学科遴选标准和遴选程序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新标准大多比原有的标准有了质的提高。
    
    与原有的遴选办法相比,新办法最大的改变是将博士导师的遴选从标准的提出到资格审核全部交由学部完成,而不再是原来的学科推荐、学院审核、学部复审的“三步曲”。新办法使得博士导师的标准制定不会因为学科间的差异而产生负面影响,能够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以提高教师水平来实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最终目标。
    
    根据新办法,所有的学部都已相继完成了新遴选标准的制定。据介绍,新标准的最大改变是对博士导师的科研资格标准有了更高的质量审定标准,如SCI论文除数量要求外增加了对引用证据的要求;所主持的国家级项目也从一项的数量要求提升为对A类项目要求。
    
    新办法还规定,各学部新的标准提出后,将由学科学位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由研究生院组织送具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中国科学院或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的相关研究所或所在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的高校5位校外同行专家通信评审,同意增列人数达3位以上的申请人,才能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答辩,并最终获准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欣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