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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林来梵:民意通道需要制度保障

发布时间:2005-01-10来源:钱江晚报作者:每日新闻 视点1769

  选民热线方案刚一出台就受到了选民的欢迎。“10位人大代表积极主动地创造条件倾听选民呼声,是有积极意义的。他们牺牲一部分精力和时间来做这件事情,可以说很可贵。联系到最近一系列的人大代表公开征集议案事件,这种零散的、偶发行为能否弥补制度本身的缺位?”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林来梵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杭州的这10位人大代表通过努力,解决了场地、经费等问题,得以开通“选民热线”,但我们不能期望每个地方的人大代表都有这样的能力。
      
      在这种更具普遍性的情况下,民意表达如何才能得到更好的保证?此外,这条选民热线也并非全年开通,两会结束后,只有电子信箱将继续接纳选民的意见。但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无时无刻不在继续,民情民意也无时无刻不在发生。那么“非热线时段”的民意表达又如何来保证?打造人大代表跟选民之间的民意通道,我们到底有没有具体的制度规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记者看到这样的条款:“第四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这些规定还很抽象。”林来梵告诉记者,“对于建立人大代表同选民之间的联系通道,虽然在《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有所涉及,但实际上在我国还没有形成固定的可操作性强的制度。”
      
      那么如何对制度进行完善呢?林来梵认为:“10位代表的行为具有探索性和启示性,对于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无疑具有积极作用,但这毕竟不是现有人大制度中法定的构成部分,我们更需要固定平稳的制度来保证民意通道的畅通。我国的人大代表都是兼任的,平时有各自的工作,在这种局面下他们与选民之间的联系必然要受到限制。人大代表的‘常任制’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这将使人大代表能够有充分的时间来跟选民沟通。从制度层面来对保障民意通道的畅通,最终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法治社会的建设。”
    
    200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