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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大力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发布时间:2006-04-04来源:作者:2411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招生监察工作的关键1、学校领导十分重视招生监察工作。每年招生前,学校都对加强招生监察工作作出部署,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文件,要求全校各学院、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在每年招生录取人员培训和招生宣传中,校党委、行政分管领导亲自参加并讲话,要求所有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务必把国家、学校的招生政策、制度、纪律落到实处;要求各学院和招生工作部门严格按程序办事,对本学院、本部门的招生工作和廉政建设负责;要求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2、教育部党组提出“阳光招生”的要求后,学校党委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落实。校领导强调,要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把加强招生监察工作贯穿于招生录取的全过程,维护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全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为招生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3、学校党政领导率先垂范。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严格按照教育部党组提出的“三不准、一禁止”的规定,明确要求班子成员不得为违规录取考生打招呼、递条子,并向党委作出书面承诺:不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越权干预或插手招生录取工作。这些年来,由于我校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对于来自校外的招呼、条子尽力做耐心的说服工作,包括对于学校在发展建设中涉及到的一些重要单位,也都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至今,学校从未有过一例通过领导班子成员说情、递条子、打招呼而违规录取考生的现象。
    
    二、健全机制,是做好招生监察工作的保证1、完善“三个机制”:
    
    构建高效的组织机构。在学校层面,分别建立了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业硕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学校分管领导,招生、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组织和实施全校招生录取及管理监督工作。在学院层面,均建立有学院领导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还建有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普通高考生、保送生、体育和艺术类特长生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在特长生测试、本科生录取期间,招生监督小组进驻测试、录取现场,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还根据招生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召开联席会议检查招生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并规定凡是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作出的决定,若情况有变化需要调整或改变的,都必须重新进行集体讨论并作出新的决定。
    
    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做好招生监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十分重视和加强与招生部门、有关院系的协调和配合,尤其是学校招生部门处在招生工作的第一线,工作量大,十分辛苦,面对的情况既多又复杂,作为学校招生监察部门一方面要加强监督;另一方面又要支持他们大胆开展工作。几年来,我校招生监察部门积极主动地与学校招生部门协调配合,而招生部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比较强,遇事主动与招生监察部门沟通情况,一起分析研究,共同提出处理办法,在工作中达到了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
    
    2、做到“三个严格”:
    
    严格预留计划和机动指标管理。规定使用预留计划、追加招生指标必须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不搞单独操作,更不搞事后补录。加强对机动指标的管理与监督,建立了三方签字制度,规定凡遇到需要增减招生计划时必须由招生部门和招生监察部门共同签字,并报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严格进行案件查处。坚决查处招生管理、考试中的违规违纪案件,是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近几年,我们严肃查处了一些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案件,坚决维护了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于极少数在研究生考试时顶风作弊的考生,一经查实,就依据有关规定作零分处理或取消考试资格,并当场及时予以公布,不给说情者留有说情或干扰处理的余地和空间。
    
    严格进行新生资格复查。目前,高校招生录取都采用了计算机投档、网上录取的办法,而有些考生的作弊行为难以在计算机电子档案中被发现,因此招生监察部门要会同招生部门加强对录取新生资格的复查,复查的重点是:查新生本人与档案中的照片是否一致,查新生的档案材料是否有涂改的现象,查新生户口迁转地与档案中的家庭地址是否相同等,一旦发现有违规的新生,要会同招生部门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三、完善制度,是做好招生监察工作的保障1、建立基本工作制度。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践和特点,学校先后制定了《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浙江大学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和管理办法》和《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的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制度规则清楚、程序规范,从而把全校的招生监督工作纳入有章可循的规范化轨道,并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监督、考核、处理依据。
    
    2、规范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监督制度。为加强考试监督,首先建立了以党委分管书记、分管校长及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清楚,责任明确。其次严肃考纪,各考场层层签订责任状,并通过多种形式,让考生了解和熟悉考场纪律。从2003年开始,在考生报名时将考场规则发给每位考生,并要求考生签署保证遵守考场纪律的承诺。第三,严把阅卷关,阅卷中除了做好试卷密封的常规工作外,还实行了打乱试卷排序的做法,把个别阅卷人试图寻找试卷批人情分等现象的概率降到最低限度。
    
    3、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本科生招生中,学校招生监察部门配合招生部门公开招生章程规则、招生计划、政策规定、录取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多年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录取时,一旦确定录取的最低分数线后,即把每一专业的录取最低分、最高分、平均分在浙江省的主要媒体上公布。
    
    在研究生招生中,我校实施了全方位的招生信息公开,这些信息除一般学校都有的招生目录外,还将工作进展、时间安排、初试成绩、复试办法与笔试面试比例、调剂信息等等全部实施公开。在研究生招生主页中开辟考生留言版,听取考生的呼声,为考生解答疑难,并接受考生对招生工作的监督。进入研究生复试阶段,由各学院把复试的要求、办法和程序等规定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以确保复试工作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进行。
    
    (浙江大学纪委)
    
    2006年04月03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