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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大幅提高博士后待遇

发布时间:2006-11-14来源:作者:26333


    近日,浙江大学《浙江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出台,“办法”在进一步规范博士后招收、考核程序,完善培养机制的同时,对在站博士后待遇在2003年的基础上做了大幅调整,师资博士后待遇增幅达18%,学科博士后待遇增幅超过29%。
    
    浙江大学目前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9个,在站博士后585人。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新的“办法”是学校在博士后管理工作从研究生院转至人事处,对博士后管理工作进行了重新梳理之后出台的,旨在为高水平研究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校从事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工作,促进学校学科队伍建设和国内外学术交流。在“办法”出台的同时,2004年开始实行的相关《实施细则》终止执行。
    
    实施办法规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新进学科博士后的工资、保险部分,由学校按照事业性质人事代理方式统一管理,每人每年3万元,同时,提高博士后津贴标准,增发“工作津贴”,每年不低于5000元。。学校还将为每一位新进站的来自外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每人3000元的启动费。
    
    
    原发放的“岗位津贴”改称为“博士后津贴”,增加后的“博士后津贴”标准为:师资博士后每人14000元/年,中期考核后按考核等级不同发放不同的博士后津贴,考核优秀者可提高到17000元/年,特别优秀者可提高到20000元/年;学科博士后每人10000元/年,中期考核后按考核等级不同发放不同的博士后津贴,考核优秀者可提高到13000元/年,特别优秀者可提高16000元/年。
    
    按新标准,博士后在站期间,浙江大学将为师资博士后提供的工资、津贴、保险和住房补贴平均每人每年61754元,最低58754元,外加科研启动经费,增幅达18%;为学科博士后提供的工资、津贴、保险和住房补贴平均每人每年57600元,最低54600元,外加科研启动经费,增幅超过29%。
    
    (赵雪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