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法学院在德清县沈家墩村建立社会实践基地

浙大暑期社会实践团走进“民主法治第一村”

发布时间:2007-07-17来源:


    7月11下午,浙江大学2007年暑期社会实践校级重点立项团队——光华法学院赴德清县钟管镇实践团队来到“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德清县钟管镇沈家墩村实践调研,并在这里建立了光华法学院社会实践基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07年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正式拉开帷幕。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大学生社会实践的一项重要内容,社会实践使在校学生的理论知识得以在实践中加以运用和检验,也是构建高校与地方交流合作的长效机制之一。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成立于2007年4月20日,而其前身浙江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45年,至今已有61年的悠久历史,学院一向重视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并给与大力支持和指导,学院每年都会有大量优秀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在实践中秉承光华法学院“求是厚德,明法致公”的院训,受教育、长才干、做奉献。
    
    本次实践活动得到了德清县钟管镇和沈家墩村的重视和支持,到达后,我们与沈家墩村村干部进行了座谈。沈家墩村党委梅书记首先向我们介绍了沈家墩村概况,沈家墩村位于钟管镇西部,地理位置优越,人民生活富裕,民主法治健全,于2004年被民政部,司法部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受到全国民政部和司法部这么高的评价是因为他真正做到了民主,通过民主选举带动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并且实现了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
    
    现在的沈家墩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民主权利、妇女、儿童的权利得到了具体保障,土地使用和征用没有矛盾,村里治安良好,群众对缴税费没有任何抵触和拖欠。接下来我们通过提问与梅书记进行了广泛的互动交流,了解了沈家墩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量第一手资料,如独创的“股票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的调解制度都给我们许多有益的思考。
    
    最后进行了建立社会实践基地的授旗仪式,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践团曾于2005年到沈家墩村社会实践,与沈家墩村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今天光华法学院学生会主席林锦代表光华法学院向沈家墩村赠送了暑期社会实践基地的锦旗,正式建立了光华法学院沈家墩村社会实践基地,今后沈家墩村将成为光华法学院的固定社会实践基地,这将对促进社会实践活动长期性和深入性,促进大学生更好的进行社会实践,在实践中锻炼自我,服务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