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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出台办法加强企业冠用校名管理

发布时间:2007-11-07来源:作者:13937


    近日,浙江大学出台《企业冠用校名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校名的规范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除“浙江大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浙江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外,一律不得使用“浙江大学”校名全称,同时,将严格控制“浙江浙大”、“杭州浙大”、“浙大”等校名简称的使用。这一对企业冠名的规范管理将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学校近日出台的《办法》规定,除浙江大学的全资企业“浙江大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外,其他企业在改制、重组或工商变更时不得用“浙江大学”全称冠名。已设立并冠用“浙江大学”校名全称的企业,要求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更名。确有困难的,短期内可改为浙江“浙大”或杭州“浙大”作为过渡,在三年内逐步停止使用。过渡期内,校名在经营性领域的使用与管理采取规范合理、依法有偿的原则,涉及到的一些因历史遗留问题的确需冠用校名的企业,经过申请与审核后,浙江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与其签订《“浙大”名称使用协议书》,并对企业使用校名过程进行监督。
    
    据了解,使用浙大校名的企业曾达到400多家,为规范浙江大学有关产业的管理和运作,浙江大学于2005年12月经浙江省工商局登记注册正式成立全资企业——浙江大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并成立了浙江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使浙江大学的产业管理从单纯的行政管理转变为了资产管理。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后,逐步进行了企业冠用校名整顿工作,在取得工商部门的支持后,对一些校名使用严重不规范,与学校无关而冠用校名的挂名企业以及存在非法盗用校名的企业进行了清理,目前冠名“浙江大学”的企业减至30家,冠名“浙大”的企业减至152家。浙江大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拥有四大集团和一大公司,经过更名后,也分别打出自己的字号,如原“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原“浙大后勤投资控股总公司”更名为“杭州浙大同力后勤投资控股总公司”,原“浙江大学新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浙大新宇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杭嘉湖技术开发公司等,三年后,除浙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外,其他4个下属集团、公司名称中也将除去“浙大”二字。
    
    此外,为保护“浙江大学”的知识产权和名誉权,浙江大学于2004年就“浙大”、“求是”、“ZHEDA”、及“鹰图形”四个类型向国家商标局注册申报全类保护。目前,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浙大”、”ZHEDA”及“鹰图形”已全部获准。
    
    (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