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主人:村长助理汪日丽
在村里挂职已经一周了。虽然时间短暂,不过也见识了不少。村委的日常工作主要是落实国家的政策,同时为咱百姓办事解决问题的。这个星期虽然没参与解决村里的矛盾纠纷,不过也通过各方面了解了村里最近的一些情况。大事也基本没有,小事、矛盾纠纷却是不断,而且很多是看似简单却在处理的时候难以找到最合适的处理方法或者事情不能解决的让所有人心服口服。村里的老干部任劳任怨了几十年了,说起村委,总是那分不容易。其实,村里人也并不想为难村里的,但事情总有不能解决的时候,村干部这时候便是他们最值得依靠和求助的。我想,这份信任,这份支持就是村干部们做好工作坚强的后盾吧:依然记得唐太宗的一句话,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群众的力量总是不容置疑的,也总是最重要的。
这个星期最大的事情就是去镇里开会和南车某生产队的山林纠纷问题。关于开会没什么可说的。而问题却是一个已经有些时日了,至今还未解决。这个问题是由于山林承包方户口转非农而承包人任然居住于此地而引起的承包林是否应该收回的问题。承包方认为他们还有继续承包的权利,而生产队却认为承包方已经没有承包的权利,应该收回,因此两方产生了矛盾。村委对于这件事首先进行了两方的调解,然事情却没有很大的进展,双方在自己的理解要求中都没有作出让步,而这方面的法律依据也没有十分准确的依据。于是生产队写了申请,请求镇党支部进行处理。
事情虽然看似寻常不过,不过我觉得反映了很多问题。不说村委的难办事,只说村民的事难办。百姓办事,总是秉着自己的一套路子,自己的一份理念。这些年经济发展了,生活条件好了,可是,那点地,即使不是主要经济来源却总是看的很重的,更何况山上每年的竹子效益还是不错的,那是一份生活的保障。于是,有了矛盾的时候,就是公说公有理了。如果村里人的生活条件更好些,收入更稳定些,或许,那一亩三分地就不是那么重要了,事情也就简单很多了。另一方面,如果法律在农民问题方面有能提供具体详尽的依据,农民对法律的认识更多些,这样“有法可依”,也能“有法必依”。
村里的工作总是琐碎的,也是繁多的,日子在过,事情在办,小小村委会,肩负着带领一方的重责,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