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在制度建设、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大力度,把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落实到学校招生日常管理和运作中,切实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利益。
一、健全组织建设,确保招生工作集体决策
学校建立了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监督小组、硕士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各一位分管领导任组长,招生、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和实施全校招生录取及管理监督工作。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集体决策机制,招生工作的重大原则、重要事项、各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必须经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完善制度建设,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性
一是确立了基本工作制度。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招生规定,学校先后制定了《本科招生工作章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招生规则清楚、操作程序规范、监督机制明确,形成完整的可供检查、考核的工作机制。
二是健全招生廉政责任制。在各类招生工作开展之前,学校都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并在不同阶段组织专门培训,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人员上岗培训和纪律教育工作。
三是健全考评人员选聘制度。学校十分重视对招生工作人员的选拔、教育和培训,由招生部门与监察部门共同选派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和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
三、实施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度 在本科生招生中,实施“七公开二监督”制度,即招生计划公开、政策规定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招生纪律公开、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在研究生招生中,实施全方位的信息公开,除一般学校都公开的信息外,我校还将工作进展、时间安排、初试成绩、复试办法与要求、笔试面试比例、调剂信息、上一年度的分数线、当年的分专业报考人数等全部公开,确保招生工作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进行。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工作严肃性
一是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从招生章程、招生工作方案的制定,到招生人员的选拔、招生宣传的组织、招生计划的执行,直至新生入学后的资格审查、专业课复试等各个环节,纪检部门都坚持“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在研究生复试过程中,各院系组织知名专家组成巡视小组对复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二是采用先进技术,实施技术防范。在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等各类自主生选拔过程中,实施对考试过程的全程录像,更加科学地判定考生的成绩,同时也便于今后复查。
三是严肃查处违纪行为。这几年,我们坚决查处了如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二级运动员资格、体育特长生测试作弊、研究生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及时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作零分处理或作取消考试资格的处理,并当场予以公布,维护了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2010年5月13日第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