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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湖州签约共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发布时间:2015-01-29来源:作者:29350


    1月28日下午,浙江大学与湖州市市校合作第八次年会在浙大紫金港校区举行。会议表彰了2014年度市校合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双方签约共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浙江大学党委书记金德水和湖州市委书记马以出席并讲话,浙江大学校长林建华和湖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陈伟俊代表双方签约。
    
    第七次年会以来,市校双方围绕建设全省美丽乡村示范市的目标,合力实施“新1381行动计划”。科技人才支撑不断强化,深化了“1+1+N”的现代农业产学研联盟建设,加大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拓展了教育、卫生、理论研究等领域的合作;建设发展水平有效提升,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公共服务趋向均衡,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改革创新活力持续迸发,全面推进“三权”确权赋权改革,积极实施专项改革,加快重点区域改革;示范引领成果逐步呈现,美丽乡村创建继续领跑,全市80%的县区已创建为省级美丽乡村先进县区,多项行业标准超前领先。
    
    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批复了《浙江省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湖州市成为全国首个地市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这也为双方进一步深化市校合作提供了新的契机。根据共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合作协议,双方将围绕实施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突出打造“四个区”即绿色发展先导区、生态宜居模范区、合作交流先行区、制度创新实验区,并构建科学合理的空间布局体系等“七大体系”,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等“十大示范工程”。
    
    金德水在讲话中指出,要坚定信心、把握机遇,开创市校合作新局面。当前,我们进一步深化合作的天地更广了,需求更强了,基础更好了,特别是学校获得国家教育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综合改革方案提出了构建原始创新、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化为一体的科技服务体系,为学校进一步服务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指明了方向。要准确聚焦、协同发展,明确市校合作着力点。要在深化改革实践中加强战略对接,在学科产业互援中凝练合作项目,着眼长远发展需要夯实合作平台,加强更深层次更广领域的人才互动。要优化机制、强化保障,增强市校合作凝聚力。
    
    马以表示,为全省新农村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探索规律、积累经验、作出贡献,是市校合作共建的共同目标。下一步,要在加快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在加快建设国家现代农业、林业示范区,在推进法治湖州建设,在打造幸福民生、共享美好生活上强合作、求实效。要以强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加强领导、凝聚合力、务实推进。
    
    会上,双方还签订了市校共同推进湖州依法治市合作协议、浙江大学支持湖州师院筹建“湖州大学”的合作协议。
    
    会议由浙江大学常务副校长吴朝晖主持,湖州市委副书记金建新等出席。市校领导共同为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奖。浙大及湖州市有关部门负责人,浙大在湖州挂职人员,先进集体代表等参加了会议。
    
    (陆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