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浙大报道  要闻  要闻

审议通过“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02-04来源:作者:28625




    2月4日,中共浙江大学第十三届委员会召开第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研究谋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校重点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学校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和党委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等。
    
    浙大党委书记金德水主持会议,代表党委常委会作工作报告。
党委常务副书记邹晓东汇报了学校实施综合改革的情况,党委副书记任少波就《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 浙江大学关于浙江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浙江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浙江大学校务会议议事规则》等文件修订情况作了说明。经过全委会代表的审议和讨论,会议通过了相关文件。
    
    
会议指出,2014年,党委常委会团结带领全校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系统谋划学校改革发展思路,全面实施“六高强校”战略,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学校内涵发展进一步推进,办学质量进一步提高,体制机制运行更加顺畅,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心齐、气顺、劲足、实干”的良好氛围不断巩固,各项事业继续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2015年是学校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的收官之年,也是前瞻谋划“十三五”事业发展,全面实施综合改革的关键之年。全校上下要紧紧围绕2020年前后跻身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服务国家需要,加强战略谋划,深化综合改革,提高质量声誉,推动内涵发展,落实从严治党,努力开创学校事业发展新局面。
    
    
会议强调,全面深化学校综合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和高等教育改革要求的重要体现,是增强学校事业发展动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然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学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内涵发展的根本组织保障,是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根本制度,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和有关要求,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和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完善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提高党委行政决策质量和学校治理能力。
    
    
校党委委员参加会议。非党员校领导,总会计师、副秘书长、校长助理,校纪委委员,党群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院级党组织书记列席会议。会议还传达学习了中央有关文件精神。
    
    
(文 高楚清/摄影 张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