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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学生告诺基亚要求召回6510手机

发布时间:2003-01-22来源:作者:7508



    昨天上午,下城区法院开庭审理的用户状告诺基亚公司的消费者权益案揭示出一个问题:原告浙江大学中文系大三学生卢晓所买的诺基亚手机质量不好,却难以退货。引起新闻媒体关注的是,卢晓委托的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沈志坤律师将该案提升了一个境界:由于诺基亚6510手机存在根本性的设计缺陷,希望此案成为促成中国召回制度的一个因素。
    
    据卢晓称,他于2002年10月2日在第一被告杭州通远通讯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买了诺基亚6510手机一部。在使用该手机过程中,发现缺陷:在听收音机的同时,发送短信,从电话本中插入收信人号码,如果该对象的名录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号码,提取对象号码时,会出现手机的自动关机并重新开机。于是,卢晓于去年11月24日将手机送往诺基亚在杭州的维修点进行第一次维修,但该维修点采用了“软件升级”后仍无法消除该故障,为此,该维修点于同年11月25日送到第二被告北京首信诺基亚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在苏州的维修点修理,但该处仍无法修理,并于12月3日将该手机还给卢晓,告知无法修复。
    
    卢晓提出退货,但被告不同意。在维修过程中,卢晓发现了一件令他震惊的事情,在诺基亚维修单记录中写着:软件升过级。同型号手机都有这种情况。
    
    基于此,他提出了以下诉讼请求:要求第一被告立即接受他的退货(货物价值2200元人民币),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第二被告在其产品的说明书、广告中向消费者明示其产品的这一缺陷。
    
    第一被告在法庭上同意退货,第二被告提供的答辩状称:经我方检测,该部手机的软件存在故障,现在该故障已经可以解决,并不构成原告宣称的产品存在根本性设计缺陷。第二被告同意在收取折旧费后退货。
    
    因原告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庭后,卢晓给记者演示了问题手机是怎样出故障的。沈志坤律师说,希望诺基亚公司主动召回这批有问题的手机。广大诺基亚6510手机的用户在发现自己的手机出现类似问题时,应加入促进中国召回制度的工作中来。
    
    ◎名词解释
    
    召回制:一种产品存在着设计上、制造上的缺陷,这种缺陷可能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造成侵害或损害的,应由生产商主动召回,或者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将该款产品全部予以收回。目前我国的召回制正在萌芽过程中。 (赵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