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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与湖州合作共建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

发布时间:2006-05-21来源:新闻网作者:11290



    5月21日,在浙江大学成立109周年的日子里,浙江大学与湖州市合作共建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签约仪式在浙大紫金港校区举行。据了解,这是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建立的第一个以推进农村全面建设为目标的校地合作示范区,它将依托高校科技人才优势,校地优势互补,合力探索“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由党政主导、以农民主体、各方主动参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机制,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浙江省委副书记周国富参加签约仪式并在会上讲话,他指出,浙江大学与湖州合作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既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先行探索、带头示范,也是我省创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机制的重要举措、生动实践,意义重大而深远。他希望全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能从浙江大学的行动中得到启发,为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浙江大学党委书记张曦说,浙江大学要加强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重大课题的研究,不断探索新办法新思路,做好示范区建设的目标规划和行动计划,全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撑。他鼓励全校师生弘扬求是精神,扎实工作,力求建设出成效,工作出经验,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新农村建设成功经验。
    
    浙江大学一贯有着以服务地方为已任的良好传统。近两年间,浙江大学服务地方的模式已从单一教授对单一项目发展到学校、学院与地方建立全面合作,形成了以比较优势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结合为载体,以互惠互利为目标的合作机制。2004年,浙大与杭州、绍兴、宁波等地的合作在规模上都有很大的发展,宁波各县都与浙大签订了校地合作协议,而湖州市与浙江大学的合作规模比上年翻了一番。在浙江大学与地方合作中,为浙江省“农村、农业、农民”服务的内容占了相当的比重。2005年,仅浙大农学院一个学院,与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丽水、绍兴等地市合作启动的项目就有30个。
    
    今年3月,浙江大学主动提出《浙江省与浙江大学省校合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行动计划》的建议,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短短半个月时间内,浙大和湖州市分别由主要领导带队,先后六次进行磋商和调研,达成共识,今年3月20日,浙大党委书记张曦与校长潘云鹤联名致函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省长吕祖善等省领导,汇报了浙大计划选择湖州市和省里不同类型的几个县作为“校、地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区”的打算。21日,习近平就此建议作出了批示。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浙江大学与湖州市合作共建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的设想得很快付之实施。
    
    张曦与湖州市委书记孙文友分别代表浙江大学、湖州市在协议书上签字。浙江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陈子辰与湖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黄萌在会上宣读了双方建立该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根据协议,双方将在湖州实施“1381行动计划”。即建设一个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构筑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人才支撑平台,体制机制创新平台等“三个平台”;实施产业发展工程,村镇规划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生态环境工程,公共服务工程,素质提升工程,社会保障工程,城乡综合改革工程在内的“八大工程”;围绕新农村建设,搞好一百项重点建设项目。同时,在“1381”的框架内,浙江大学还将制定一批规划,建立一批基地,总结一批经验,树立一批典型,加快湖州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力争在未来五年中,使实验区建设初见成效。
    
    会议现场还进行了浙大与湖州市的38个合作项目的签约,其中既有企业项目,又有政府职能部门项目;既有共建研发中心的项目,又有共建加工示范基地的项目;既有单学科的对接,也有跨学科的对接。
    
    浙江大学生命科学院常务副院长吴平和安吉县委书记钱坤方在会上做了表态发言。仪式由校党委常务副书记陈子辰主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及科技、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20余个省厅相关部门及浙大常务副校长倪明江、副书记庞学铨、副校长胡建淼、湖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黄萌等领导见证了这次签约。
    
    (欣文 涵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