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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举行法学院首任院长李浩培诞辰100周年纪念大会

发布时间:2006-10-26来源:新闻网作者:3242



    10月26日,浙江大学在紫金港校区国际会议中心举行隆重集会,纪念浙大法学院首任院长、国际法学界的一代大师、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庭法官李浩培先生诞辰100周年,缅怀、追忆先生的道德文章,学习先生的治学精神和高尚品质。
    
    李浩培先生是我国著名的国际法学家。他于1945年应浙江大学校长竺可桢的邀请来到杭州,筹建浙江大学法学院,并担任院长。他主张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博采各国法制之长,建立中国法学,形成了鲜明的学术研究特色。他把提高专业素质、加强实践能力作为法学教育的重心,言传身教。期间,他广邀海内外著名学者为师生讲学,还把办学经费主要用于购置中西文图书上。短短几年时间,浙大法学院就名声鹊起,享誉海内。
    
    李浩培先生治学严谨、博览群书、学贯中西。他撰写了大量的国际法方面的专著和论文,还翻译了很多重要的外国法典和专著。对我国国际法学学科的奠基与发展,培养国际法专业人才作出了举足轻重的贡献。他将毕生所学用于法律实践,积极参与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他在八十七高龄时,担任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特设国际刑事法庭法官,在审议案件中所体现的渊博的学识和独到的见解,赢得国外同行的钦佩和赞赏,被评价为“国际法官的楷模”。
    
    浙大副校长胡建淼出席纪念大会并讲话,他代表全校师生向李浩培先生的家人表示亲切慰问。他说,李浩培先生为创立浙江大学法学院、在中国传播与实践国际法、维护与促进世界和平作出了贡献。我们缅怀先生的高尚品德和宽阔胸怀,学习先生一丝不苟的严谨治学精神,就是要继承和发扬先生为人治学的崇高品格,使之薪火相传,生生不息,推动法学院乃至整个浙江大学的发展与进步。胡建淼还代表学校向李浩培先生亲属赠送了纪念册和纪念品。
    
    会上,李浩培先生女儿、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教授凌岩女士,浙大法学院首届学生孙耀鑫老先生分别代表家属、校友发言,缅怀、追忆了李浩培先生独特的人格魅力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师代表金彭年和学生代表徐岚也分别发言,他们表示,要传承先生的精神,恪守法学院“求是厚德,明法致公”的院训,为把浙大法学院建设成为世界一流法学院而努力奋斗。
    
    浙江大学45—48级老校友,李浩培先生家属,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法学院及浙大有关部门负责人,浙大法学院师生代表等参加了纪念大会。
    
    
    (高楚清)
    
    附:李浩培先生(1906—1997)生平简介
    
    李浩培先生1906出生于上海。1928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律系,1936年考取中英庚款留学。1939年回国,1945年9月任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1948年3月兼任训导长。解放后离杭赴京,担任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委员,50年代末担任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和外交学院教授。1982年担任外交部法律顾问。1985年当选为瑞士国际法研究院院士。1993年当选为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特设国际刑事法庭法官。曾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局外事法规委员会专门委员、国际关系研究所研究员,还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编委会委员兼国际私法分支主编等。1997年11月6日在海牙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