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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上浙江论坛达成“龙泉共识”

发布时间:2009-08-30来源:作者:3810


    8月29日,由浙江省政协和浙江大学主办,龙泉市委市政府、浙江大学地方合作处和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共同承办的“建设山上浙江、发展山区经济”高峰论坛在浙江山区龙泉市举行。这次会议是在省政协组织的7个调研小组深入山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举办的。省委书记赵洪祝为论坛的举办发来了贺信。来自国家部委、高校和相关省市的知名专家学者出席了此次论坛。通过交流和讨论,与会代表围绕“山区经济发展”的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了“龙泉共识”,期望政府、高校、企业各方力量协力共进,为“陆小海大、山多田少、人多地少”的浙江省念出一本变“局限”为“特色”的“山”字经。
    
    
浙江省政协主席周国富出席论坛并在开幕式上讲话。他强调,2008年,浙江省省委、省政府正式将建设“山上浙江”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建设“山上浙江”,要立足山区的资源优势尤其是生态优势,坚持集聚发展、差别发展、开放发展、循环发展和协调发展,坚持“绿韵”与“红脉”融合、自然与人文和谐、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和人的生命生活“三个质量”共同提升,走“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的绿色发展路子;要建立健全山区发展机制,不断完善政府主导下的区域统筹发展机制、山区内部生产力与人口优化布局机制、公共资源倾斜配置机制,促进区域间的产业流动和资本重组,激发山区人民的创业创新热情,把山区建设成为空间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经济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越、社会文明进步、人民生活富裕的宜居之地、幸福之地,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浙江特点的山区现代化发展路子。他说,浙江大学与龙泉市合作创造的“龙泉模式”为“山上浙江”建设提供了有益经验。“龙泉模式”在于科学制定了合作目标,在于有效抓住了工作重点,在于成功搭建了工作平台,在于认真完善了协作机制,通过市校签订共建新农村实验示范点协议,双方落实合作项目、推进产业科技合作、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使合作有了载体、项目有了依托、成果有了保障,解决了市校合作中遇到的资金保障、工作协调、跟踪考核等关键性问题,尤其是建立了“一个产业、一位专家、一套政策、一批项目”的农业产业培育机制,推进合作的制度化。
    
    
浙江省政协副主席冯明光、浙江大学党委书记张曦、丽水市委书记陈荣高、龙泉市委书记赵建林、龙泉市市长梁忆南出席论坛。论坛开幕式由浙江大学校长杨卫主持。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段应碧、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徐小青、台湾农村经济学会理事长李皇照、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黄祖辉、原浙江省农办副主任顾益康、《中国农村经济》杂志社编辑部主任陈劲松等在论坛上做了特邀报告和主题发言。
    
    
专家们认为,浙江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山区。 基于这样的认识,要加快山区转型发展,必须树立“集聚发展”、“整合发展”新理念,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促进山区生产力从自然分布向经济分布,从分散布局向集聚布局转化。如何实现这一目标,专家们在“龙泉共识”中提出了“加快山区转型发展要有新政策”的建议。
    
    
“龙泉共识”建议,政府要建立山区发展评价新机制,建立科学导向的山区发展与干部评价机制对于加快山区转型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要建立与区域主体功能相适应的干部政绩评价标准与体系,对山区各级班子和干部的政绩考评,应突出其对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山区人民脱贫致富,山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等方面的评价。其次,政府要完善山区生态补偿新机制。要树立购买生态环境新理念,大城市和平原发达地区要为山区保护生态环境付出的代价给予补偿。应将征收生态补偿费的对象从生产领域向流通、分配、消费、外贸等各个领域延伸,加快建立完整的环境政策体系,逐步实现环境保护成本的社会化,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生态补偿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基本财政保障制度和生态保护财政专项补助政策,建立生态环境建设保护专项资金和生态公益林建设补助资金的正常增长机制,尤其要加大对为保护生态环境而被限制发展的山区的补偿力度。同时,专家们还建议,政府要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机制。要按照统筹发展方略,加大对山区移民保障性工程、山区城镇化建设、山区文化资源保护、山区社会事业发展、山区人才培育提升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使公共资源配置更多地向山区群众直接受益的方面倾斜,加快山区经济社会的转型与和谐发展。
    
    

    (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