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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颁布

发布时间:2012-01-10来源:科技日报作者:赵凤华2337


    本报讯 (记者赵凤华)最近,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简称《高校章程制定办法》),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高校章程制定办法》共分为总则、章程内容、章程制定程序、章程核准与监督以及附则等五章,33条,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高校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核准和监督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主要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主要解决目前公办高校多数还没有章程或者已有章程不符合现代大学制度要求的问题,目的是为高等学校制定章程提供内容指导与程序规范,推动高等学校以章程建设为核心实施整体改革,制定符合法律规定、体现学校需求与特色的高质量章程;同时,规范高校章程制定、核准的程序,使高校章程通过科学、民主、公开的程序,具备应有的法律效力。
    
    
《高校章程制定办法》规定: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确立了章程在学校的制度体系中所具有的基础性、准则性作用,通俗地讲就是学校校内的“宪章”。
    
    
《高校章程制定办法》规定:章程要具备法定内容,明确章程要包含《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确定的章程基本内容。章程要包含法律和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自主权内容,明确办学自主权的行使与监督规则。章程要包含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与要求,要将决策机制、治理结构、民主管理、学术体制、专业评价、社会合作等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所必备的制度要件与要求纳入其中,明确高校内部各种权力的运行规则,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对教师、学生权益、地位的确认与保护。
    
    
《高校章程制定办法》还规定,高校的举办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应当以适当方式参与章程的制定,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章程明确界定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明确学校的办学方向与发展原则,尊重和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校章程制定办法》的发布是推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当前,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教育部正在全面推动和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在此时机下,章程制定办法的出台,符合高校章程建设的现状,适应改革的需求,将在一段时间内,集中推动高校普遍建立章程,对于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