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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大学:为公共利益转移技术

发布时间:2012-09-05来源:中国科学报作者:陈静漪2435


    作为在技术转移方面成就卓著的公立研究型大学,加州大学从建校之初就将技术转移作为大学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内在使命,并发展出系统的知识产权政策,建立了结构完善、分工协调的技术转移机构,形成了集权与分权并存的运行机制。
    

    
根据美国知识产权拥有者协会的统计,2010年,加州大学获得297项专利,在全球所有大学中排名第一,这也是加州大学连续第18年在专利数量上雄踞美国首位。作为一所公立大学,加州大学的技术转移项目应该是世界上最大的,同时也是最成功的公共技术转移项目之一。
    
    
内外因影响技术转移能力
    
    
1980年,美国出台《拜杜法案》。该法案的实施明确了政府资助下科研成果专利权的归属问题,各高校纷纷致力于推动科技成果的转移和商业化。然而,拥有强大科研资源和实力的研究型大学,并不都能如政策期望的那样在技术转移方面取得成功。有学者表示,影响大学技术转移能力与绩效的因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外在于大学的因素,主要包括全国性法规和大学所在区域的具体政策,这些政策将在区域和制度层面影响大学技术转移的需求强度、规模和创新环境。第二,内在于大学的因素,主要包括大学或学院内部对于技术创新和商业化的文化与传统;大学的知识产权政策;大学技术转移的组织运行效率、人员数量与经验;大学整体的组织与体制结构。
    
    
加州大学技术转移之所以成绩斐然,核心原因还是根植于大学内部的因素。作为一所赠地大学,加州大学致力于技术转移事业是其作为公立大学的固有使命和文化特色,历届大学领导人对此都非常注重,并构建了一系列支持技术转移的制度和政策。
    
    
分工合作的组织结构
    
    
加州大学技术转移项目耗资巨大,这是因为它拥有一个规模较大、功能完整、分工专业的组织机构。目前,其转移项目由六个具体的职能部门组成:信息技术与通讯处、综合法律服务处、技术许可处、专利诉讼处、金融管理处、政策分析与发展处。
    
    
信息技术与通讯处主要负责开发和维持知识产权数据库。综合法律服务处代表加州大学签署技术转移方面的协议,下设专门的小组负责法律监管。专利申请处主要代表大学处理专利申请事务,包括完成相关书面程序,确保按时支付相关费用。政策分析与发展处主要负责现行政策的解读和分析,提供政策咨询,帮助技术许可处和发明者遵循大学、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政策法规。财务管理处为技术转移项目提供统一和连续的财务管理服务。
    
    
此外,技术许可处是加州大学技术转移项目最大的部门,设有多个学科小组,每个小组里面有相应领域的技术专家和通晓该领域技术许可范式的专业人员。对于每个技术转移案件,技术许可处将直接安排至少一位技术专家、一位法律专家和一位商业专家来进行“从摇篮到坟墓”的跟踪服务,从发明公布环节开始一直到技术许可和许可宗旨环节。
    
    
显著的分权网络结构
    
    
加州大学技术转移系统的显著特征是其分权型网络结构。各个分校在统一的制度框架下运作,共享资源,但却保持相对自治。其最大优点是,分权型的技术转移项目与其原创研究中心在地理上邻近,会增加成功的概率。分权与地理邻近可以使研究者更多地参与到许可技术的后续开发活动中,保持研究者与技术许可企业的研发人员和技术管理者之间的密切互动,从而跨越大学研究成果商业化的“死亡之谷”。
    
    
调查显示,大学和工业界的科学家和工程师通过制度性安排建立“面对面”的直接联系,比其他诸如会议或电子交流的联系方式更有效率。企业更愿意与当地的大学合作,这种形式对地方经济的影响往往比其他形式的技术或者知识转移更为显著。
    
    
对技术转移的一些环节作分权化管理的同时,为控制法律和财务风险,获取规模经济,还须对一些技术转移环节进行集权管理。加州大学对财务管理、信息技术服务、政策分析与发展、法律监管进行集权管理,发挥着类似后勤部门的功能。
    
    
增进公共利益为根本目的
    
    
基于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加州大学一直致力于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该校的成功实践固然得益于《拜杜法案》等支持大学技术转移的外部政策,但其本身在这方面的准确的战略定位、合理的政策和组织设计更为重要。
    
    
对于我国公立研究型大学而言,加州大学技术转移的实践告诉我们,增进公共利益而非大学自身利益是公立研究型大学从事技术转移的根本目标;而一个结构完整、分工专业、运行协调的技术转移机构是技术转移高校运作的组织基础;除此之外,直接互动环节的分权和与信息、风险管理环节的集权是技术转移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
    
    
(2012-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