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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与省高院签约合作

发布时间:2013-08-28来源:作者:7636




    8月27日下午,浙江大学校长林建华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在浙大紫金港校区签订合作协议,校院双方将通过双向交流,合力推进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浙江大学党委书记金德水出席仪式并讲话。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计划是我国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端法律人才和应用性法律人才的重要举措。2012年12月,浙大入选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获批“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两类基地。本次校院合作,旨在通过共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浙江大学法学教学和研究水平,增强法院系统执法能力。
    
    
根据协议,校院双方将合作开展调查研究、案例研究、专题讲座、法官培训等活动。同时,省高院将作为浙大的教学实践与研究基地,接受浙大学生进行实习实践;浙大也将聘请省高院法官担任兼职实务导师,从事本科生、研究生的实务指导等。双方还将根据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等6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求,落实好“双千计划”。
    
    
浙大与省高院以及省内各级法院的交流与合作由来已久,校院在共建省高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科研合作研究、联合开展学术研讨会和学术沙龙、共同培养法律人才等方面成效显著。浙大光华法学院与省高院联手研制的国内首创的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已在浙江省的105家法院进行评估应用。“现在通过进一步加强院校合作交流,希望能及时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改进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相脱节的不足,促进法学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共同推动高素质法学人才培养。”浙江大学党委书记金德水说。
    
    
签约仪式由浙大副校长、光华法学院院长罗卫东主持。光华法学院名誉院长王永明,省高院副院长朱深远、高杰等出席。校院双方还就如何开展好卓越法律人才的教育培养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
    
    
(文 张鸯/摄影 卢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