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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核准《浙江大学章程》

发布时间:2014-10-27来源:作者:768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4年5月8日,由浙江大学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教育部核准的《浙江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教育部第22次部务会议审核通过,予以核准。日前,教育部向浙江大学发来核准书,核准《浙江大学章程》。10月20日,浙江大学发文公布了《浙江大学章程》,要求全校广大干部、师生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章程》精神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学习《章程》、遵守《章程》、依法依章办事的良好氛围。
    
    核准书说,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核准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学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学校校内的“宪章”。2012年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并于当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和要求,浙江大学着手起草、修订《浙江大学章程》,几易其稿,经由2014年4月召开的浙江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由校务会议讨论通过,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报教育部核准。
    
    《浙江大学章程》分总则,学校的功能、权利和义务,组织结构与管理机制,学生,教职工,经费与资产,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校标、校徽、校旗、校歌与校庆日,附则等九章,共七十八条。《章程》包含法律和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自主权内容,明确办学自主权的行使与监督规则。《章程》还根据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与要求,将决策机制、治理结构、民主管理、学术体制、专业评价、社会合作等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所必备的制度要件与要求纳入其中,明确学校内部各种权力的运行规则,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对教师、学生权益、地位的确认与保护。
    
    (陆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