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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发布时间:2018-05-04来源:教育部网站作者:1908

夯实基层组织。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实际,纵向设置党支部,探索在新型学术组织、重大科研项目平台建立党组织,建立行政服务办事大厅临时党支部,确保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健全二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党委会制度,实行院级党组织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人才引进、年度考核和廉政责任等事项中“双签”。组织开展年度院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建立基层党建督查机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健全党支部“达标—创优—争先”晋位升级机制,建设“五好”党支部1644个、优秀“五好”党支部307个。

强化教育培训。抓好党校培训,推出“浙大党建”微信公众号,利用新媒体加强热点理论宣传教育。实施“育人强师”全员培训,分级分类分批开展理想信念和师德师风教育。实施“先锋学子”全员培训,加强党史国情和理想信念教育,确保每名学生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4天或32学时。建成“浙江大学延安培训学院”等一批红色教育基地,组织师生到革命圣地接受教育,提升党性修养。

深化队伍建设。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制定进一步加强在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的意见,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专家教授联系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建立“事业之友”党员教职工与非党员教职工联系结对制度,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抓好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开展学生党支部书记技能大赛和“微党课”大赛。研究制定专职组织员队伍建设方案,开展“求是党建先锋”评选表彰。

确保党建质量。学校党委每年将党费按一定比例返还各院(系)党组织,另按在职教职工党员、离退休党员、学生党员分别每人每年不少于200元、150元、100元的标准安排党支部活动专项经费。落实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兼任所在单位行政副职制度,要求各单位在教职工职称职务晋升、奖励申报和学生评奖评优等事项上,听取所在党支部意见。建成64个“党员之家”,规定每周五第9—10节课不安排教学任务,确保师生党员的支部活动场地和时间。成立党建研究中心,每年资助一批优秀党建课题,推动基层党建工作理论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