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启真新论

如何看待华为事件的现在与未来?

发布时间:2019-06-11来源:“随机行走的文字”公众号作者:郭斌9869

2018年的中兴通讯事件,到2019年华为受到的一系列来自美国政府的打压,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西方公司(例如谷歌的安卓系统、ARM公司)暂停对华为业务的技术支持,已经日益让中国人意识到——中美之间贸易冲突存在着不断升级的可能性,且这种冲突也出现了一些以往中国所未曾面对的新的形式。

那么,如何来看待这一系列围绕着中美贸易冲突而产生的事件和现象?

人类的历史,对于那些身处其中的人们而言,我们首先看到的或许是那些不断发生的事件和细节。

然而,这些不断发生的事件很多时候并非相互独立的。这些事件如同那些在时间画布上离散分布的点,只有把这些点逐渐连成线条之后,才能逐渐形成完整的图景。

事实上,美国政府对华为公司的打压并不是现在才开始的。

2008年华为联合贝恩资本收购美国3Com公司被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之名否决开始,华为尽管做过很多试图进入美国市场的尝试和努力,但最终都因为美国政府的行政干预和压制而无法实现。

而且,我们如果想要看清楚某一个事件的意义,往往需要将这个事件嵌入到它的大背景中,才能更为清晰地看到这个事件背后的含义。


中美贸易冲突的实质:战略性利益冲突而非单纯经济利益冲突

中美贸易冲突,虽然从字面上我们看到的核心词是“贸易”,但究其本质而言,核心并非贸易冲突。

因为贸易冲突仍属于经济利益冲突范畴,可以通过利益的交换和妥协来消除或者缓解。

然而,中美之间贸易冲突只是外表,其实质是中美之间的战略性利益冲突,也就是中国的迅速崛起已经被美国政府视为对其主导地位的威胁和挑战。

从美国政府近年来一系列对于中国的指责,以及发布的一系列与中美贸易冲突议题相关文件来看,这样的四个关键词组——产业政策、国有企业、技术与知识产权、中国制造2025,多次反复出现。

美国在指责中国时对这些关键词组的运用固然有其立场,在这些关键问题上的阐述也有其背后的考虑,不过这些关键词组为何会频繁地提及?

需要指出的是,首先,重要的信息往往不在对这些核心议题的阐述文字表面上,而是来自为何要反复强调这些关键词组;

其次,对于这些关键词组,重要的意义来自它们的组合,而不仅仅是来自它们各自本身的含义。

换言之,以往在解读这些议题的含义时,我们常常会把这些关键词分开来看。然而我们真正需要思考的是,如果把这些关键词放在一起,我们可以看到什么?

真正的含义来自于“产业政策、国有企业、技术与知识产权、中国制造2025”的交集。

我们知道,中国在过去这些年的快速发展带有典型的技术追赶情境特点,也就是中国制造业并不仅仅在提升自身在产品市场中的份额,而且正在不断努力提升自身的技术能力。

而随着中国受益于全球化,已经深度融合到全球产业价值链当中,这个情境使得中国制造业一方面需要这个全球产业价值链的支撑、与全球产业价值链的参与者形成密切的合作关系。

同时,随着能力的增强以及在产业链中核心环节的移动,不可避免地与全球尤其是西方的产业价值链参与者展开竞争。

日本和韩国的产业追赶历史经验表明,在后发国家的快速追赶过程中,政府需要拥有强有力的产业政策工具,来有效地实施其产业追赶与技术追赶,以及实现本国产业在全球产业博弈中获取有利地位的目标。

日本的keiretsu(例如三菱等大型产业集团)和韩国的kaebol(例如三星),作为政府重要的产业政策工具,与政府产业政策的实施存在着密切关系,在日本和韩国的产业追赶和技术追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用这两个关键词——keiretsukaebol,查找到大量的研究文献,大多都与产业政策或产业追赶情境有关。

毋庸讳言,对于中国而言,国有企业和一些在全球价值链中占据重要位置的大型企业,既是重要的产业政策实施工具,也是中国重要的全球产业博弈的工具。

因为作为这样的产业追赶政策工具或是参与全球产业博弈的工具,它需要具备两个重要的前提条件:

能力维度上,有足够的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来参与;动机维度上,作为产业追赶和博弈工具在技术发展中需要付出成本、承受代价,然而收益却具有很强的溢出性,也就是本土其他企业将大量从中获益却不需要为此直接付出成本。

事实上,在过去的中国发展过程中,作为整体而言,在本国企业当中,符合上述两个方面条件的只有大型国有企业或是那些在全球价值链中已经获得一定地位的大型企业。其他企业,或是因为缺乏足够的实力来参与,或是缺乏足够的动机来参与。

美国真正的担忧,并不是中国企业在一些产品市场上逐渐建立起来的竞争优势(尤其是在那些依靠低成本劳动力优势的产品门类),而是中国企业在产业链的底层也就是技术链上不断建立的能力,这将导致美国在一些涉及美国核心利益的产业主导权上面临来自中国的挑战。

以中国制造2025为目标,中国政府以国有企业作为政策工具来实施产业政策,以达成在这些重要的核心技术领域构建其在技术和知识产权上的全球竞争优势。

这样的设想毫无疑问会被美国视为对其核心利益或者说战略性利益的巨大挑战,甚至是现实威胁。

而我们中国方面不可能将自己的竞争力仅仅局限在那些低端的价值链环节,因为这不符合中国自身的战略利益。


产业价值链:制造链与技术链的差别

在全球化时代,那些在产品市场占据优势地位的国家或公司都会在所在产业逐渐形成自己的产业价值链,这些产业链一方面与其他国家的产业价值链存在着共享和合作环节,另外一方面也存在着产业链与产业链之间的竞争关系。

产业价值链存在着两个不同的呈现形态,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制造链”和“技术链”。

制造链是更为显性的,它以产品形态为最终产出,主要体现在技术的应用层;所有制造链的参与者在分工基础上形成合作关系,并最终依据各自在整个制造链中的溢价能力来进行利益的分割。

而技术链则较为隐性,因为产品背后涉及到大量的底层技术,与产品架构、部件、设计与生产密切关联(就像我们在华为事件中看到的操作系统、芯片设计等);并且与产品市场中相对离散的参与者格局不同,在技术链的底层,由于技术门槛很高,核心的技术或者能力是控制在少数参与者手中。

就此而言,国家层面的产业链视角与企业层面的产业链视角存在着差异性。这主要体现在:

在企业层面,常规意义上作为产品提供者或者说系统整合者,它们不需要在整个产业链(不论是制造链还是技术链)上拥有完整的能力。

因为对于它们而言,基于专业化分工的方式来整合自身以及外部的资源和能力,是更合理的选择,由此来保持效率和柔性的最佳平衡。

但在国家层面,出于产业安全的考虑,仅仅拥有在制造链上的优势是不够的,这一点正如中国现在所面对的一系列由于中美贸易冲突升级所带来的产业可持续性问题。从长远来看,国家之间的产业链竞争和博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技术链而不是制造链。

事实上,在制造链方面,中国在过去40年的发展过程中已经逐渐建立起了明显的优势,这主要体现在:

在很多产业,中国已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产业制造链,在制造链上拥有一些大型的系统集成企业,而在整个制造链上多个环节拥有众多离散的优势制造能力。

也就是说,中国制造在制造链能力分布上已经具备了来自于广度和深度两方面的一些优势,在很多产业领域中美之间在制造链上的差距正在不断缩短。

然而与此同时,中国制造业在技术链上的优势不论是广度还是深度,距离欧美国家都还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距,这反映在技术链的基础性核心技术、底层架构设计、工业计算软件、无法替代的关键核心设备上中国制造业整体上还存在着很多短板;

同时,尽管在产品市场中,中国公司有不少已成为在全球市场上拥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但它们在技术链底层上却往往受制于人,在底层上也缺少足够数量的具有竞争力甚至是控制力的公司。


美国的短期与长期遏制策略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美国在中美贸易冲突中采取的遏制策略是有系统性考虑的,并非是一时冲动之举。其遏制策略表现出如下的特征:

围绕国际贸易的遏制策略与围绕产业链的遏制策略是并行的;围绕国际贸易关系展开的遏制是整体性的,而围绕产业链的遏制是定向性的;并且定向性的产业遏制策略相比围绕国际贸易关系的遏制策略,将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在产业链遏制策略上,则体现出如下特点:

1)在产业选择上,主要针对那些中国已经具备了一定全球市场竞争能力、具有相对较大规模的全球市场覆盖和经济规模、对于未来的产业技术发展趋势非常重要的产业领域。

2)在遏制对象上,更类似于“外科手术式的精准打击”,主要针对行业中的中国领先企业,而非针对整个行业内的中国企业展开无差别的打击。这样既可以实现其遏制目的,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中国制造在全球的产业链融入而对美国企业产生过大冲击。

3)在动用的手段上,以危及美国国家安全为由、以技术链底层技术出口限制为主要手段;其次是以美国长臂管辖为基础的海外反贿赂、违反禁运以及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等政策手段;以及在更长时期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进行的诉讼和压制。

当前阶段我们之所以看到在华为事件中第一种手段成为主要方式,是因为这个手段只需要非常含混的理由,易于实施。

例如美国政府多年来一直希望能够找到证据来证实华为的设备存在着所谓的“后门”,但事实上一直未能如愿,也无法提供真实的证据。

所选择的理由目前来看也就是大名鼎鼎的“莫须有”。相较而言,知识产权的主体是企业,因此以知识产权为由的遏制策略在实施上需要美国公司的配合,且灵活性和可操纵性上略微有些欠缺。

在中美贸易冲突中,美国的长期目标是遏制中国在技术链上的崛起。

这就是为什么美国政府在中美双方谈判中的关注重点会放在要求中国政府放弃“中国制造2025”、消解国有企业的存在以及减少对一些关键技术领域发展的政策性支持。


中国的应对策略

基于前述讨论,我们可以把中美之间的产业博弈划分为四个方面:产品市场、制造链的效率与完备性、技术链的广度、技术链的底层核心。

产品市场方面,中国制造在很多产品领域的市场份额上具备了一些优势;而这个方面的产业博弈主要体现在,美国将会试图减少美国在特定产业领域的贸易逆差以及增加出口。

在制造链的效率和完备性这个层面上,中国也已建立起了一些优势,所以在中美产业博弈当中成为一个可以利用的优势基础。

然而,中国制造在技术链的广度和技术链的底层核心(或者说深度)上,目前尚与美国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距。

这种差距一方面是由于美国自身所拥有的技术链广度和深度优势,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美国的综合实力使得它获得了在全球技术链广度和深度上的控制力及影响力,美国正是因这两个方面的优势而在技术链上获得了相对于中国的明显优势。

事实上,华为在整个被美国政府针对性的打压过程中显得非常孤独的原因就在于,中国制造在技术链上非常缺少分布在各个核心点上的、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强大公司。

这使得华为公司被迫在整个产业技术链上展开多点应对,这种以个体力量来应对多重冲击的情况使得华为进入到一个非常不对等、也不公平的博弈竞争中。

为了降低在技术链上的劣势对于中国在中美产业博弈中的被动和不利局面,我们需要充分地运用这样一些优势:

·中国自身是全球最大的单体市场之一,这既可为中国企业提供生存所需要的规模基础,也可帮助中国企业更好地融入到全球产业链当中;

·完备而高效的制造业产业链,在非极端情况下具备在全球市场竞争的成本与性价比优势;

·强大的政府资源动员能力,可以为那些存在着较高进入门槛、需要大量资源投入的技术领域提供初始条件,进而运用市场机制来发展技术系统。

所有这些优势的利用,都以一个明确的目标为依归,那就是缓冲甚至是消除技术链广度和底层核心上存在的劣势。

在此过程中,中国制造业不但不应当以一种对抗的心态来面对包括美国公司在内的西方企业,恰恰相反,中国制造业应该更为积极主动地拥抱全球化,并更大限度地融入到全球产业链中。

这意味着,在中美贸易冲突的宏观层面反制上,尽量采用反应式的对等原则,针对具有对等性的行业,而不以特定的美国公司为反制对象(除非这个或这些美国公司触及中国国家利益这条底线)。

中国民众也应避免情绪化地反对美国产品与美国企业。在这一方面,华为任正非先生已经为此做出了很好的表率:“我们不会排斥美国,狭隘地自我成长,还是要共同成长……因为我们不能孤立于世界,应该融入世界。我们和美国公司之间的友好是几十年形成的,不是一张纸就可以摧毁的……他们能获得批准的话,我们还是会保持跟美国公司的正常贸易,要共同建设人类信息社会,而不是孤家寡人来建设信息社会。”(见2019521日任正非答媒体问)

对于中国人而言,我们在文化上一直有这样的传统精神:以宽广的胸怀来对待你的竞争者;因为,他们是你的竞争者,但并非你的敌人。

从国家和产业层面,需要对一些重要的产业领域进行制造链和技术链分析,尤为关键的是确定我们目前在技术链上的短板,以确保产业安全性。

基于技术链而非价值链对产业安全性进行的分析,将会成为产业政策思考的一个重要角度。而针对技术链上的短板,需要采取产业政策与市场机制结合的方式支持一些second best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在技术链的底层技术领域上。

这些我们称之为second best的“备胎”技术,它们存在的最大意义并不完全是最终在市场中成为实际应用的技术或产品,而是让我们在全球产业博弈中拥有替代选项和博弈筹码。

因此,在技术领域选择上,主要要针对的是重要产业领域内的技术链底层,而不是中国以往产业政策中单纯强调的国产化或是进口替代。

在常规的竞争情境下,我们仍然需要充分利用全球产业链的分工合作,来获取效率优势和共赢机会。

在支持方式上,产业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底层技术发展的早期以及一些存在着“囚徒困境”的核心技术领域,而在这些情形之外仍然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有效性。

需要指出的,在技术链底层发展的早期,由于技术门槛的存在,以及后发者在用户规模上存在的显著劣势,会使得后发者在与成熟主导企业的竞争过程中,很难纯粹依靠市场机制同时越过技术(质量)和价格(成本)的双重门槛。这也是产业政策之所以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于企业而言,“业务连续性”将会成为中国不断崛起的那些领先公司在战略层面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

华为公司如果不是在多年前就居安思危地考虑在操作系统和芯片上做技术准备,那么在最近的一系列压制中只怕早就步入业务停摆的困局。

尽管华为公司在未来的前路上,将会因中美贸易冲突的大时代背景而面临巨大挑战,其通向未来的旅程也难免坎坷。不过,这也是这个时代赋予华为的一份独属于它的骄傲。

我们相信,正如尼采所说过的那句话:What doesn't kill them makes them stronger

(作者:郭斌,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院教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载于“随机行走的文字”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