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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决定调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

发布时间:2003-02-27来源:作者:21524


    教育部日前发出《关于调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的通知》,决定从2003年起,调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以适应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迅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目前,国家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段。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5门,均为笔试(含用笔试形式表达的外语听力考试);复试的要求和具体方式由招生单位根据当年国家的规定和本单位考生情况确定。从明年起,初试科目中的专业课将放到复试中进行,其余各科的考试方式与2002年的相同。在所保留的4门考试科目中,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值各为150分。各科目的命题单位不变。政治理论科目将不再分文、理两种试卷。统考数学则继续根据招生专业对数学的不同要求分为四类,由招生单位按照有利于选拔人才和适应培养要求的原则选定考试的种类。
    
    专业课考试与招生专业相关度高,且可以体现招生单位的特色,将调整在复试阶段进行。考试的形式和内容,由招生单位根据各专业的培养要求,结合对其他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统筹考虑后自定。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联考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及单独命题的考试科目均按此方案进行调整。
    
    以往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科目设置和考试安排,在考生人数相对不多的情况下是可行有效的,对于公正、公平地选拔新生和保证新生质量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硕士生招生形势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全国硕士生招生规模连年大幅度增加,报考人数连年剧增,而且还有继续增长的趋势,使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任务加重,难度加大。另一方面,社会及招生单位对研究生的质量开始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需要适应形势发展,积极探索研究生入学考试办法的改革,以确保新生质量,为提高研究生的培养水平打好基础。适当调整入学考试中的初试、复试科目,可以在复试环节中加强对考生素质和综合能力的考察,同时使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相对简便易行。
    
    教育部在《通知》中指出,硕士生入学考试科目调整后,复试环节对保证新生入学质量更为突出和重要。因此,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初试和复试考务工作,在复试中采取适当措施和办法,重在考察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强化复试结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教育部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