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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印发学风建设有关条例

发布时间:2005-04-07来源:作者:8117


    近日,教育学院为更好地落实十六号文件精神,把握当前紫金港校区学生管理体制调整的有利时机,采取了各项有力措施狠抓学风建设,并向紫金港校区一二年级的同学印发了《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学风建设有关条例》。
    
    针对教育学院学生在紫金港校区“年级小、人数少、分布散”的特点和原有管理体制的弊端,学院提出主要从组织和制度上规范学风建设的开展。为此,学院专门成立了以各班学习委员为成员的教育学院紫金港校区学风监督队,负责紫金港校区学生学风建设的实施和开展,并且制定了两周一报制度,将学风建设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此外,学院老师还深入学生寝室,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检查学风建设的实际效果。
    
    据了解,自教育学院组建至今,学院领导一直十分重视学生的学风建设。学院领导坚持听课制度和督导制度,坚持每学期每位学院领导至少随堂听一次本科生的课且定期组织学院本科生教学督导组对学院的本科教学进行督导,及时收集、反馈信息。
    
    根据已经汇报的两周一报情况,学习委员普遍反映在学风建设的开展中,班级的学习氛围有了很大的转变,基本无旷课现象,上课发言和提问更加积极,作业完成质量普遍有所提高,寝室打游戏现象得到遏制,同学参与SRTP和“挑战杯”的热情和积极性高涨。很多同学表示,在学院学风建设的“春风”下,学习动力更加足了,也形成了相互学习的氛围。
    
    (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