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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发:教授治校的"民主之光"

发布时间:2011-01-05来源:作者:5410

2010年12月30日,复旦大学举行了一个媒体见面会,该校校长杨玉良院士宣布:复旦正在起草《复旦大学章程》,其核心精神是依法治校,校内必须要有严格的制度和规定,划分和限定各种权力,包括校长的权力;校领导和校内部、处负责人退出复旦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形成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有效隔离等,也就是把教学、学术科研之治校大权交给教授来管,不再由行政负责人说了算。
    
    复旦大学的这些措施,是新年到来之际中国高校出现的“民主之光”,也是该校献给2011年的一份教改大礼,立刻震动了社会。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决策缺乏民主氛围,教学、科研等问题,基本上都在行政首长主导之下,尤其是专业设置、科研项目确定、科研经费的分配等方面,普通教授基本上没有发言权,只有担任行政首长的教授才有发言权、决定权;久而久之,这些担任行政首长的教授,也并不是民主治校,往往还是他们个人说了说,于是,他们最后的身份也变成了单纯的行政首长,其他教授依然没有发言权。而个人说了算、决策不民主的弊端,现在已经在高校中显现无遗,例如水平不高的教授当了行政首长后,其决策常不在点子上;科研项目、经费分配个人说了算,常常造成科研经费投在低水平项目上,或过度集中在行政首长的教授自己的专业上,真正“坐冷板凳”无行政职务但却站在学术前沿高端的教授,却常常无法拿到科研项目或经费;同时,还容易滋生分配不均、学术腐败或经济腐败,所以,现在教授若没有行政职务,想取得学术、科研的话语权是很难的,客观上催生了教授的官本位思想。我国大学“学术论文”数量世界第一、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却普遍不高,说明大学依法民主治校改革,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大学的民主改革,关键在于“还政于教授”,即推行教授治校。教授治校不应是指任命教授当校长、党委书记或部、处级行政首长,而是应体现在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决策民主上,怎么体现决策民主?就是院系专业设置、学校发展重大战略、重要科研项目、重要经费使用等行政问题,不是由个人或少数行政首长说了算,而是应交给教授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去讨论、投票决定,正如复旦所没想的,专家学术委员会有实际权力,可以就他们认为的重要问题单独召开会议,形成独立决议并付诸贯彻,经费使用更应交给学术委员会的专家去议决、分配;行政首长(哪怕他本身是教授)则退出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只有这样,专家们才能有职有权,才能走上教授治校的民主轨道。
    
    当然,这次复旦大学的民主改革,也还只是走出了它的第一步,其最亮点方面,也仅是约束了校长的权力,强化了两个专家委员进行运作;设想很好,但我们更希望复旦在制订《复旦大学章程》时,对进入专家委员会的教授本身也要严格规定制约措施,例如:一是要精挑人选,是真正的高端专家,不是先当行政首长后再“补当”教授、博导式的人物;二是有一定任期,不能变相终身制;三是对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不端的专家委员会成员,要严查严惩,使其身败名裂;四是考虑到目前高校的学风、学术不端时有发生的现实情况,应另建立一个由外单位参加的、相应的监督机制。总之,不要弄成校长、部处长退出专家委员会了,而专家委员会本身却又行政化、官僚化了。所以,复旦的民主化治校进程,依然任重道远,权力集中在校行政首长身上有弊端,但交给专家委员会后,也不是交给了“保险箱”,高校商业化、教授心态浮躁、学术不端等弊端已积重难返,对专家委员会若没有监督、惩处机制,依然会走老路的。
    
    复旦校长带头削去“无限”权力,强调教授的治校决策之权,这是校长的开明之举,也是1957年以来高校改革中的一个新气象,它不仅代表了高校还政于教授的民主新曙光,也体现了当前中国社会的民主化进锃,确实正在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