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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建兴:社会治理,也要讲“新常态”

发布时间:2015-06-26来源:钱江晚报作者:记者 章咪佳 整理2422


    美国学者约翰·奈斯比特在1982年出版的《大趋势》里说过,一个词如果被反复地使用,就会成为一种大趋势。在当下,这个词可能就是“新常态”。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5月在视察河南时第一次使用了“新常态”这个词。嗣后,众多评论员纷纷就经济新常态进行讨论,甚至提出了一个新词——“Pinormal”,即“习近平常态”。
    
    
“新常态”首先是用来指称中国经济的。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导郁建兴,近日作客浙江人文大讲堂,试图提出社会治理的新常态概念。
    
    
社会治理的新常态概念包括两个方面:经济新常态对于社会治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社会治理需要确立怎样的新常态?如果经济发展走上了新常态之路,而社会治理领域仍然是旧常态,那么社会发展就会与经济发展相脱节。同时,也要确立社会治理的新常态,防止把一些权宜之计固化为新常态。
    
    
经济新常态
    
“新”在哪里
    
    
大家知道,经济新常态的核心特征在于三个方面:一是增速换挡,经济从高速增长转换为中高速增长;二是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三是动力更新,经济增长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这里的第一个特征,已然变成现实;后面两个特征,归结起来就是说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的提高,这在目前并没有完全变成现实。
    
    
因此,吴敬琏教授去年11月在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演讲时说,不能简单说中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而应该说要努力确立中国经济的新常态。如果经济质量和效益没有得到提高和改善,那么经济增速的下行就是坏事。经济新常态的核心在于后面两个特征。
    
    
相应地,经济新常态概念的提出,意味着必须超越已有的经济发展模式。以后,我们不能再以过高的GDP增长作为政府工作目标,不能再用扩张性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维持过高的GDP增长,而要依靠改革和创新来推动经济增长。
    
    
那么,超越已有经济发展模式、努力确立经济新常态的进程,将会对社会治理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经济新常态
    
对社会治理有影响
    
    
经济新常态对社会治理的影响在哪里?
    
    
首先,经济新常态前所未有地凸显社会治理创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布局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建设中心地位、首要地位的确立与巩固,我国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学者们所谓的“发展型国家”。它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同时也造成了诸多经济、社会与环境问题,特别是较少对社会领域作出承诺,使我们付出了严重的社会代价。
    
    
党的十七大确立了“社会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十八大明确了“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总体布局,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并列,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把“社会管理”改成“社会治理”,强调多元社会主体合作共治;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强调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法治化。这些关于社会建设、社会治理的新定位、新内涵,前所未有地凸显社会治理创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布局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其次,经济新常态提供了超越发展型国家、消化原有发展模式产生的严重社会后果的新机遇。
    
    
在已有发展模式中,经济增长在政府绩效、官员考核中占据很大比重。在经济新常态下,我们将不再以过高的GDP增长作为政府工作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改进党政干部的考核方法手段,“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了”。
    
    
再次,经济新常态提供了社会治理创新的有利条件。
    
    
经济新常态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很多新条件。以“互联网+”为例,我国社会组织数量和作用发挥相对较少、较弱,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给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
    
    
2014年底,我国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共60万家,而腾讯微信群可能有125万个,是线下登记注册社会组织总量的2倍;QQ群可能超过200万个,是线下登记注册社会组织总量的3倍多。相似的,“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互联网+交通”、“互联网+政务”等等,都将催生社会治理创新。
    
    
最后,经济新常态产生的新问题,迫切需要社会治理创新。
    
    
这种新挑战是很多的。比如,在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增速趋缓的形势下如何保证民生领域投入等等。
    
    
超越管控维稳模式
    
目前依然障碍重重
    

    
社会治理不仅要与经济新常态相匹配,它自身也需要新常态。如同确立经济新常态必须超越已有经济发展模式,确立社会治理的新常态,必须超越已有的管控维稳模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社会管理”改称为“社会治理”,一字之差,体现了在理念、目标、主体、手段与过程上的本质差异。与传统社会管理相比,社会治理的逻辑是以政府为主导、以法治为根本、通过多方参与和协商互动,寻求社会事务的“善治”。
    
    
但是,超越管控维稳模式,障碍重重。
    
    
第一个障碍,政府理念尚未根本转变。长期以来,政府具有包揽一切事务的强烈冲动。就像亲子关系,孩子吃饭,饭粒散一桌子一地,家长说:“算了,我来喂你好了。”党委政府也一样,社会组织运行有缺陷,“算了,我来做。”相反,作为对政府包揽的反面,政府可能让社会领域、社会主体自生自灭。上述两者都不是正确的观念。
    
    
第二个障碍,政府职能转移不到位,社会主体缺乏成长空间。最近,桔子水晶酒店集团CEO吴海在网上发表了写给总理的5000字长信《做企业这么多年,我太憋屈了!》,痛陈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遭受的来自基层政府部门种种不公正待遇。相比较而言,社会主体的成长空间更小。
    
    
第三个障碍,基层缺乏自身运行的机制。基层政府人事编制权、财权与事权严重不对称,造成处理社会问题的能力不足。学者们原来有一个假设:对基层政府来讲,应该整天盼望着高层级政府下放权力。我们经过调研后发现,基层政府并不盼望高层级政府下放。因为高层级政府很可能只放事权,不放财权,也不放人事编制权,基层的资源严重不足。
    
    
第四个障碍,完整的法治框架和手段难以落实。政府长期依赖行政手段,追求管控的短期效应。
    
    
落后和差距
    
意味着潜力和增长空间
    
    
努力确立社会治理的新常态,就是要消除上述障碍和落后。从经济学角度看,落后和差距意味着潜力和增长空间,说明我们在社会治理领域可以大有作为。
    
    
第一,转变理念,构建网络。
    
    
如同已有经济发展模式很难超越一样,管控维稳模式也非常难于超越,在一些地方,在一些时候,这种模式还有可能被强化。因此,致力于社会治理创新,将法治奉为社会治理的圭臬,就要确立多元参与、协商审议、合作共治的网络体系。政府要像着力于发现、确认、培育市场机制一样,着力于发现、确认、培育社会机制,发挥社会机制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
    
    
第二,厘清政府与社会的边界,释放空间。
    
    
李克强在就任总理时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政府转变职能就是要厘清和理顺政府与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
    
    
以往我们最多把市场、社会看成是政府必不可少的重要补充机制,认为市场、社会可以承接一些政府做不到、做不好或不便去做的事情,而在李总理那里,政府才是市场和社会的补充机制。简单地说,哪里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做不到、做不好、做不了的地方。这是我们今天讨论政府与市场、社会关系的最基本原则。在这个意义上,政府必须给社会释放出空间,特别是要正确认识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要素下沉,权责匹配。
    
    
基层是社会问题、矛盾纠纷的易发地、多发地,同时也是化解矛盾、源头治理的重要场所。社会治理的重点是基层社会治理,社会治理创新的重点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城乡社区,关键是体制创新,要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更好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我们要深入领会习总书记的这番话,理顺基层和上级政府的权责关系。人事编制权、事权、财权尽可能地下沉到基层,使基层有能力、更有实效地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第四,三治合一,内源生长。
    
    
所谓“三治”是指德治、法治、自治,“三治合一”就是“以德治为基础,以法治为保障,以自治为目标”。通过法治与德治的相互支撑和配合,促进社会融合,达成社会认同,维系社会秩序;将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结合起来,在社会各方的广泛参与中,以群众参政议政的方式,对接政府决策与社会民意,共同解决社会问题,管理社会事务。这是桐乡市最早提出来的,现在变成全省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一个经验。
    
    (2015-06-26)